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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仲裁进一步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州委依法治州办时间:2024-09-30 15:47

关于推进仲裁进一步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中的作用,更好推进凉山社会依法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以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金融借贷、市场买卖、物流运输、保险理财、知识产权、生活消费等领域为重点,通过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把仲裁打造成为灵活、高效、专业、公正、权威的矛盾纠纷化解综合平台,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提升凉山市域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经济发展运行服务部门(单位,要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宣讲、执法培训、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主动了解仲裁制度,宣传仲裁法律、法规,重视并创造条件发挥仲裁作用。凉山仲裁委员会要积极跟进提供仲裁知识宣讲、仲裁法律培训保障。

(二)支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高效快捷、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权威公正的制度优势,解决纠纷程序灵活、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调解和解、不受地域限制,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化解经济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合同管理,对服务管理的行业、企业使用的商事类、经济类合同文本进行认真梳理,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全面推广仲裁条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在合同中推广使用规范仲裁条款。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凉山仲裁委员会要联合建立示范合同文本定期清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决经济纠纷

)大力推进诉裁对接调裁对接访裁对接凉山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加快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诉源治理,强化司法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对接,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适宜仲裁的案件,引导矛盾双方自愿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确认法律效力的,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或对接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确认。州司法局、凉山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访裁对接工作机制,对适宜通过仲裁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化解信访问题。

)健全仲裁工作协作协调机制。凉山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有政府、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情况,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企业要结合实际,与凉山仲裁委员会建立长期联系协作机制,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共建服务机构等形式,为广大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凉山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州唯一民商事专业仲裁机构,要持续规范办案管理,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对涉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等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进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加强对纠纷调处化解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科学、有效的预防化解建议。对具体案件跟踪监督和回访调查,落实仲裁建议书制度,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州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与凉山仲裁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就落实诉裁对接加强诉源治理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政府:积极规范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合同、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内的经济纠纷。

)州司法局:指导凉山仲裁委员会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与仲裁工作对接。积极对接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快推进设立凉山仲裁委员会县(市)分会,以便为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

)州财政局: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仲裁条款,鼓励预算单位在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时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积极向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服务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等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州交通运输局:规范交通建设、养护以及交通运输、物流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州商务局:规范招商引资合同商贸合作合同外商、外贸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项目建设、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领域内医疗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十)州国资委:积极规范国有资产转让、属国有企业使用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向企业宣传、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向企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正确适用仲裁条款,支持市场主体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十信访局积极推进访裁对接健全完善仲裁与信访工作平台的衔接机制,符合仲裁法规定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十)州工商业联合会:积极向商会、非公企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十)各管委会(园区):规范园区内招商引资合同及进驻企业签订合同使用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凉山监管分局积极州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引导适用合同仲裁条款,积极引导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州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凉山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仲裁法律制度推广工作,纳入长期工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固定联络员,加强与凉山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接。凉山仲裁委员会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工作力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分工单位是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凉山仲裁委员会要加大与重点分工单位的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对仲裁依法办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市场主体都要积极予以配合。要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宣传推动仲裁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巨大成效,不断提高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州社会依法治理水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