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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来源:凉山州司法局时间:2026-03-12 16:38

凉山州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纠正县水利局违反“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罚缴分离/非法采砂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日,凉山州某县水利局执法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曲比某某在乡河段涉嫌非法采砂。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制作询问笔录查明,曲比某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了非法采砂行为,并在加工点堆积砂石约30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县水利局依法立案调查后,作出了昭水罚告字〔2024〕第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昭水行决字〔2024〕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曲比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然而,该笔罚款于2024年8月12日由当事人直接缴纳至县水利局财务处,未按规定缴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违反了行政处罚“罚缴分离”的法定制度

 【监督处理】

 2025年6月,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组织开展的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暨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专项活动中,通过查阅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案卷发现了该案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随即依法向县水利局发出监督意见,明确指出其直接收取罚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规范罚没款收缴流程。收到监督意见后,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纠正:首先,将已收取的12000元罚款退还当事人曲比某某;随后,责令其限期将罚款按规定缴纳至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县水利局就此整改情况向县司法局作了书面反馈,并表示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通过常态化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损害执法公信力问题的典型案例,凸显了严格遵循“罚缴分离”制度与强化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性。

 一是彰显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行政处罚不仅要实体认定准确,更须程序合法正当。本案中,县水利局在作出罚款决定后直接收取款项,虽未改变处罚结果,但实质上破坏了“决定与收缴分离”的权力制衡程序,容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监督纠正此类“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举措。

 二是凸显执法监督的“防火墙”作用:县司法局通过定期开展的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机制,主动发现了执法环节中的程序漏洞。这种常态化的行政执法监督,能够有效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一线执法中可能忽视的程序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风险,起到了事前预防和事中纠偏的“防火墙”作用。

 三是倒逼执法规范化与效能提升:本案的监督整改过程,不仅纠正了个案错误,更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起到了生动的警示教育作用。它促使各执法单位必须严格审视自身执法流程,强化程序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推动罚款收缴、票据管理等环节全面规范,从而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政府公信力